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,能通过立遗嘱来分配吗?
王策
律师
律师观点
原创文章
退休干部老张生前留下一份遗嘱,除对自己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存款进行安排之外,还特别写明“本人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全部由次子张小二领取和支配。”老张去世后,长子张老大一方面对父亲的遗产分配感到不公平,另一方面对遗嘱本身的法律效力也产生质疑。咨询律师后,一纸诉状起诉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,要求依法分配老张的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。
经过一审和二审审理,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丧葬费的性质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丧葬事务支出的一种经济帮助。死亡抚恤金等费用是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家属的生活补助费,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。上述款项均是在死者死亡之后给付,依法不属于遗产,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分,但其分配宜参照继承法规定执行。
最后,法院根据张老大和张小二对老张所尽赡养义务和丧事办理的情况,结合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的金额,并考虑老张立遗嘱时的个人意愿,判决由张老大领取老张的死亡抚恤金,由张小二领取老张的丧葬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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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07 20:09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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